文昌湖区组织人事部
标题: 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稿)
索引号: 11370300587186923B/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27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人社综合服务中心

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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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金政第15

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

亲情引才奖励实施细则

修订稿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回淄就业创业,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发〔201931号)第15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基本条件

(一)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历学位证书,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二)20191121日(含,下同)《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发〔201931号)下发后,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创业满1年,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淄博学籍毕业生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

第二条  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毕业生家庭1万元奖励资金。每个毕业生只享受一次。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申报和认定方式

无形认证。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每月筛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初次发放前,通过发送消息提醒本人进行信息维护和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月底前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社保卡。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1)网上申报。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温暖淄博人社”APP淄博人社微信公众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现场申报。就职于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名单附后,见附件2)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报;其它单位就业的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申报

其它所需材料,由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系统等信息系统,查询签订合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工商登记、学历学位等情况(系统内无法获取的信息,须本人提供)

(二)奖励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毕业生指定家庭成员社会保障卡。

第四条  资金渠道

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由市财政承担,其它单位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

第五条  资金结算

预算批准后,市人社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以正式文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市人社部门收到资金后,按照前述条款规定将资金拨付至毕业生指定家庭成员社会保障卡。每年1220日前,市人社部门确定全市发放人数和各级补助金额,以正式文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第六条  严格追责制度。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骗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20191121实施。

附件1: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经办机构联系方式.docx

附件2:市属国有企业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