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标题: 区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2370300MB2817364D/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31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区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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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提报单位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内容

事项

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依据

文昌湖区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对出版物经营的监督检查

出版物发行单位

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出版含有国家规定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般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不低于5%

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文昌湖区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对A级旅游景区的监督检查

A级旅游景区

设施和服务是否符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GB/T1775-2003);未取得质量等级的旅游企业是否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一般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不低于5%

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1.《山东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

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文昌湖区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

旅行社

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取得经营许可;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依法经营,有无虚假宣传、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一般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不低于5%

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1.《旅游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

2.《旅行社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3.《山东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一条

文昌湖区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对文物拍卖、文物购销的监督检查

文物拍卖企业、文物商店

文物拍卖企业、文物商店是否依法依规经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物拍卖标的是否依法依规经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审核;是否违法从事文物拍卖或文物购销经营活动;拍卖文物、购销文物是否依法依规作出记录并备案等

一般事项

现场检查

资料审查

全年抽查不低于5%

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文昌湖区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对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

文物保护工程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法律法规政策各种规定遵守情况;执行技术标准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上岗情况;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及资质管理情况

一般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检查

全年抽查不低于5%

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1.《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2.《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第五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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