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部门职责任务清单(法制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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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3-516551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1-05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公安局 |
职责任务清单(法制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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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名称:法制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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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
科室编制人数 |
实有 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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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 职责 |
科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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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领导本辖区的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本辖区公安法制建设。具体职责是: (一)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本辖区公安执法问题; (二)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三)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四)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五)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六)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 (七)管理公安法律文书; (八)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九)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信访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 (十)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
坚持为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执法工作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正规化、制度化、法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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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正职岗位 |
(1)负责支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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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职岗位 |
(1)协助正职岗位完成监督检查。 (2)承担大队工作任务中执法监督、案件审核等业务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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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岗位 |
(1)协助正职岗位完成案件审核、执法监督。 (2)承担大队工作任务中的具体业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