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公安局
标题: 部门职责任务清单(法制大队)
索引号: /2023-516551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5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公安局

部门职责任务清单(法制大队)

发布日期: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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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任务清单(法制大队

内设机构名称:法制大队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科室编制人数

实有  人数

岗位名称

岗位责任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备注

部门主要

职责

科室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领导本辖区的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本辖区公安法制建设。具体职责是:

(一)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本辖区公安执法问题; 

  (二)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三)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四)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五)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六)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 

  (七)管理公安法律文书; 

  (八)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九)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信访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 

  (十)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坚持为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执法工作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正规化、制度化、法制化。

3

3

正职岗位

(1)负责支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
(2)主持大队全面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职岗位

(1)协助正职岗位完成监督检查。

(2)承担大队工作任务中执法监督、案件审核等业务职能

业务岗位

(1)协助正职岗位完成案件审核、执法监督

(2)承担大队工作任务中的具体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