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公安局

淄博市公安局文昌湖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7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11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文昌湖分局联系(地址: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鲁中机动车教考中心;邮编:255188;电话:0533-2134361

一、总体情况  

2023

1、主动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条,其中治安管理11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4条、信息机构职能3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条、政策文件5条、财政信息2条、双随机一公开3条、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0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未有收费情况发生。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压实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严格审查把关,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应公开的,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将应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核后发布到相应栏目,推动公开比例持续提升。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聘请专业力量做好门户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及时更新门户网站信息,不断丰富门户网站内容,提高门户网站建设质量并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依托微信公众号主动对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民生领域热点问题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全面公开。

5、监督保障情况。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分工,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审核和把关流程进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谨、流畅。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分局年度绩效考评,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协调、督促推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  (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临时身份证0.113,身份证4.74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是信息公开中信息量有待增加,二是主动公开信息不全面。部分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工作能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提升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加信息公开量,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明确职责分工,规范信息发布,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原则,严格落实文昌湖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通知要求,对照本部门的任务清单,逐一细化,压实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3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区公安分局未有办理政协提案人大提案,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淄博市公安局文昌湖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7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11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文昌湖分局联系(地址: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鲁中机动车教考中心;邮编:255188;电话:0533-2134361

一、总体情况  

2023

1、主动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条,其中治安管理11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4条、信息机构职能3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条、政策文件5条、财政信息2条、双随机一公开3条、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0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未有收费情况发生。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压实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严格审查把关,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应公开的,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将应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核后发布到相应栏目,推动公开比例持续提升。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聘请专业力量做好门户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及时更新门户网站信息,不断丰富门户网站内容,提高门户网站建设质量并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依托微信公众号主动对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民生领域热点问题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全面公开。

5、监督保障情况。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分工,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审核和把关流程进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谨、流畅。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分局年度绩效考评,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协调、督促推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  (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临时身份证0.113,身份证4.74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是信息公开中信息量有待增加,二是主动公开信息不全面。部分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工作能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提升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加信息公开量,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明确职责分工,规范信息发布,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原则,严格落实文昌湖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通知要求,对照本部门的任务清单,逐一细化,压实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3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区公安分局未有办理政协提案人大提案,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淄博市公安局文昌湖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0

本报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11日到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其中治安管理2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条、信息机构职能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策文件1条、财政信息4条、双随机一公开6条、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0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未有收费情况发生。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压实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严格审查把关,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应公开的,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将应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核后发布到相应栏目,推动公开比例持续提升。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聘请专业力量做好门户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及时更新门户网站信息,不断丰富门户网站内容,提高门户网站建设质量并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依托微信公众号主动对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民生领域热点问题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全面公开。

5、监督保障情况。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分工,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审核和把关流程进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谨、流畅。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分局年度绩效考评,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协调、督促推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  (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临时身份证0.066,身份证4.30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是信息公开中信息量有待增加,二是主动公开信息不全面。部分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工作能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提升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加信息公开量,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明确职责分工,规范信息发布,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原则,严格落实文昌湖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通知要求,对照本部门的任务清单,逐一细化,压实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3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2年,区公安分局未有办理政协提案人大提案,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文昌湖公安局2021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30

今年以来,文昌湖公安分局按照区工委、管委和市公安局一系列决策部署,瞄准“建设全市最平安地区、打造群众最满意队伍”总体目标,主动作为,真抓实干,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区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1%,治安案件同比下降3.0%;在市公安局组织的评议中,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在全市名列前茅,第四季度群众安全感测评获得100分。抗击新冠疫情、脱贫攻坚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表扬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强力维护社会稳定圆满完成建党100周年、十九届六中全会、胶州客运专列等重大安保任务,敏感时期重点人“零进京”,涉公安进京访化解率100%。圆满完成村两委换届、文昌湖樱花音乐季、全民健身环湖跑等重要活动安保任务近期,分局对冬奥会、省“两会”安保进行了专门动员部署,落实了重点人稳控、社会面管控、赴省进京通道查控等措施,目前总体情况平稳。

(二)大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高压态势;成立小案侦防专业队,侦破了一批影响民生的侵财小案;查处系列赌博案件大力推进“警网联动、警保联控、警民联防”,新增信息员和治安联防人员180名,深入开展扫毒除患大排查“村村清、户户清、院院清”工作,杜绝了非法集资、毒品流弊、涉黄案件发生。

(三)努力优化执法服务。在服务窗口落实“生人熟人一个样”要求,做到“证明能开尽开、事项能办尽”,坚决取消特权思想、办事门坎。扩展户籍室服务功能,把派出所户籍窗口打造成能够为群众提供20余种查询、打印证明服务的综合窗口。户籍窗口群众满意度连续三年保持100%。组织安装国家反电诈APP3.9万个,安装率超过65%,在全市名列前茅。严格落实市局服务企业发展保障企业家干事创业“双十条”措施,对企业做到有事必到、无事不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17年以来积案全部清零,4起行政诉讼案件全部维持。

(四)主动从严建设过硬队伍。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抓住市委巡察和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契机,修订完善分局一系列制度,对发现的公车管理不严、财务手续报销不规范、超范围发放补贴等问题作了及时整改,排查整改顽瘴痼疾嫌疑问题11个、组织处理民警6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  (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