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索引号: | 11370300569044075u/2024-5427099 | 文号: |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1-30 | 发布机构: |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文昌湖区萌水镇防汛路1号219室;联系电话:6030011;邮箱:wenchanghuqudgwgwh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国务院、省、市、区管委会的重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的规定,持续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政民互动等工作,聚焦财政信息、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社会救助等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2023年,淄博文昌湖区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91条;共公开了10次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公开了会议议定事项并进行了会议解读;制定印发《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明确政策解读范围及内容,规范解读程序,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的知晓度,公开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10条。利用政民互动栏目,强化疑难问题督办力度,不断拓宽热线服务功能,回应事件数29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扎实做好线下、网上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区管委会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主要涉及房屋征收等方面。因淄博文昌湖区执法主体为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统一规范政务公开答复主体为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动态更新区管委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国家、省政务公开年度要点和市、区年度工作方案完善目录事项。二是组织开展政府文件网上发布格式规范工作,责令全区各部门单位开展政策文件自检工作,完成2018年以来590余件文件公开属性认定、主题分类划分、发文机关代字规范等工作。三是持续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
(四)平台建设方面。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创建“扩大有效投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栏目,整合相关信息,集中对外发布,方便百姓查询使用。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定期对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检查,督促问题整改。
(五)监督保障方面。强化组织领导,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考核体系,对各镇、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同时针对国办、省评估和市级通报反馈问题组织各镇、各部门开展“回头看”,形成工作闭环,确保整改效果。开展业务培训,制定《文昌湖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23年,共开展检查6次,整改问题100余项。2023年,文昌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22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9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413.96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1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1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 |
0 |
0 |
0 |
1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部门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不重视,业务能力有待提升,没有配备专职人员,现有工作人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够,整体工作推进相对困难;二是创新能力不足,政策文件部分解读材料内容要素不全,解读形式单一。
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主动公开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结合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进一步梳理,明确公开内容、责任单位、发布平台和更新频次,提高主动公开内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优化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提高内容发布更新效率,发挥政务新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宣传政策解读、正面引导社会舆情的功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
二是提高解读创新能力。严格执行政策性文件和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文稿解读基础上,丰富图文解读、领导干部解读、专家解读等形式,提高质量解读提升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支持度,进一步完善文件和会议的图文和视频报道。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集中整改,提升业务能力,同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以考核传导压力,激发工作人员内生动力,进一步强化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意识,高度重视信息审核发布的重要性,严把信息发布关口,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性。
四是完善通报机制。细化政务公开通报机制,督查问题整改情况,将整改情况纳入全区政务公开考核,以通报倒逼提速,以督查倒逼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3年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作为淄博市派出机构,无单独办理建议提案职能。
3、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3年,制定印发《2023年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公开内容,及时公开信息,持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