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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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569044075u/2022-522348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1-03 | 发布机构: |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执法类别 |
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裁量基准 |
执法机构 |
有关时限 |
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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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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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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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使用、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 |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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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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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经营者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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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经营者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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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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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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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经营者依法降价处理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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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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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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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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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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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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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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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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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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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乱收费行为的处罚 |
《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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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
《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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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为的处罚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法》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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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裁决 |
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裁决 |
《专利法》《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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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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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检查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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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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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罚 |
《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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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其他行政权力 |
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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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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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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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
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时限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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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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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时限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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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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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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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违反《药品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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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对问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有关物品、场所的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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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
《行政处罚法》 |
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 |
0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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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对违法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场所的查封、扣押 |
《行政处罚法》 |
《行政处罚法》 |
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 |
0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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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对生产、餐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法》 |
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 |
0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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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检查 |
《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 |
0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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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对问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有关物品、场所的查封、扣押 |
《行政处罚法》 |
《行政处罚法》 |
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 |
0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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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对违法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场所的查封、扣押 |
《行政处罚法》 |
《行政处罚法》 |
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 |
0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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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对生产、餐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法》 |
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 |
0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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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检查 |
《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 |
0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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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对问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有关物品、场所的查封、扣押 |
《行政处罚法》 |
《行政处罚法》 |
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 |
0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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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对违法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场所的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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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
《行政处罚法》 |
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 |
0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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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对生产、餐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法》 |
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 |
0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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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检查 |
《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 |
0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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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其他行政权力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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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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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检查 |
对水效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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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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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运行技术障碍的处罚 |
《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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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未委托维护保养单位或者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处罚 |
《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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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改造、修理或者维护保养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主要零部件或者安全保护装置的处罚 |
《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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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检验机构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接受被抽查企业的馈赠、在实施监督抽查期间,与企业签订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企业同种产品的委托检验、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开展产品推荐、评比活动,向被监督抽查企业发放监督抽查合格证书或牌匾、利用抽查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处罚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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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检验机构向被抽查企业收取费用或者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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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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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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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棉花经营者销售的棉花没有质量凭证,或者其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质量凭证、标识与实物不符,或者经公证检验的棉花没有公证检验证书、国家储备棉没有粘贴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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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水效标识产品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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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加油站经营者违反规定,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的处罚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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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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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处罚 |
》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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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社会公正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以社会公正行(站)名义为社会提供计量检测数据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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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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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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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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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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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违法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