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组织人事部
标题: 文昌湖区关于推动学校和村(社区)家长学校共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0587186923B/2022-534108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01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组织人事部

文昌湖区关于推动学校和村(社区)家长学校共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7-01
  • 字号:
  • |
  • 打印

文昌湖区关于推动学校和村(社区)家长学校共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落实中宣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促进《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实施,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经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区工委宣传部、区地方事业局、区妇工委研究决定,在全区创新推动学校和村(社区)家长学校共建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重要指示要求,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根本目标,以全区已建成的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为阵地,探索学校家长学校和村(社区)家长学校共同发力、广泛覆盖、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模式,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总体目标

按照省、市关于家长学校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在推动学校家长学校、村(社区)家长学校建设的基础上,创新推动学校和村家长学校共建工作,力争到2023年,依托全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工作阵地,全区各村(社区)均设立共建家长学校,切实构建老百姓推门可见、服务可感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推动共建机制不断健全、指导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共建场所。按照共建共商共享和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学校和村(社区)共建家长学校一般建在村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按照一室多用”“错时使用的方式合理布局使用。根据软硬件配备和活动便利情况,可建立家庭教育咨询室、亲子活动室、家庭教育大讲堂等功能室,根据场地大小、人员组织情况,分门别类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二)明确管理人员。学校和村(社区)共建家长学校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辖区内所有的村(社区)和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参与,共建家长学校一般由党群服务中心所在村(社区)负责人任校长,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村(社区)妇联主席分工负责。

(三)建立两支队伍。共建家长学校要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选聘等方式,吸纳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或具有家庭教育、心理咨询从业经历的人员组建家庭教育骨干队伍。同时广泛吸纳热心家庭教育的教师、优秀家长、巾帼志愿者、专业社工等组建志愿服务队伍。依托两支队伍面向辖区内家长及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四)严格共建标准。学校和村(社区)共建家长学校要做到四有,一有明显的标识。在活动场所设置“**村(社区)共建家长学校的标识,有条件的通过电子显示屏等进行显示。二有工作制度制定共建家长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在村务公开栏、宣传栏张贴,或者编印服务手册、明白纸。三有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包括活动时间、内容、授课老师、参加人员等。四有档案资料。注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各类档案资料的留存,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活动照片、媒体宣传等资料整理成册。

(五)开展服务活动。围绕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理念、科学教子方法、儿童心理发展规律、儿童安全教育等内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每月至少组织家长收看1期家庭教育线上课程,每季度至少开展1场次家庭教育讲座和1场次亲子实践活动,每年推荐并指导家长阅读2本家庭教育书籍,指导家长撰写1篇家庭教育心得体会或组织1次家长座谈交流会。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先行(2022年5-12月)。在全区选取党建领导力强、发挥作用好的10个村,依托党群服务中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率先开展家长学校共建工作。

(二)有序推进(2023年6月)。各镇根据试点经验,采取召开现场推进会、观摩交流会、培训总结会等形式,有序推进学校和村家长学校共建工作,力争到20236月,全区80%的村建成学校和村共建家长学校。

(三)全面铺开(2023年12月)。坚持指导建立和自主创建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学校、村因地制宜,创新实践,到202312月,全区各村(社区)全部建成学校和村共建家长学校。

五、职责分工

(一)组织部门责任。组织部门要做好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硬件打造,将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开放平台,为家长学校提供共享活动场所。

(二)宣传部门职责。宣传部门要指导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管理,将共建家长学校建设作为倡树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

(三)妇联组织责任。妇联组织要发挥牵头协调职责。组建家庭教育骨干和志愿者两支队伍;采取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家庭教育专业知识培训,指导共建家长学校开展丰富多样的家庭教育服务活动;鼓励和引导专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开展常态化、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牵头制定共建家长学校评估验收细则,定期开展督导评估。

(四)教体部门责任。教体部门要发挥指导、督导职责。 在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的基础上,指导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内容;加快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具有家庭教育素养的教师参加公益服务,开展家庭教育课题研究;将家庭教育作为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组建督导员队伍对共建家长学校开展专项督导。

(五)各村(社区)责任。各村(社区)要发挥属地管

理职责。要提高共建家长学校的群众知晓率,提高家长的参与度;要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要为共建家长学校开展德育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提供场地和其他支持。

(六)学校责任。学校要发挥教学主体作用。支持教师开展家庭教育学习、研究,鼓励教师走进村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将共建家长学校作为家校社共育的重要阵地,积极动员家长参与共建家长学校开展的各类服务活动,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将学校和村家长学校共建工作纳入民生实事工程,加大督导调度力度,促进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明确职责任务,整合社会资源,指导推动学校和村家长学校的共建工作。学校、村要按照共商共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担当作为、同向发力,做好共建家长学校的建设管理。

(二)做好示范带动。各有关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争取创建一批特色鲜明、工作活跃、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好的家长学校共建示范点,努力实现以学校和村家长学校共建小切口实现我区家庭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大效应

(三)注重宣传激励。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研讨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和推广有效经验和亮点做法。健全激励奖励机制,将家庭教育工作典型纳入有关部门开展的推选表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