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为受疫情影响缴费困难企业办理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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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587186923B/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4-04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人社综合服务中心 |
区各相关参保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字〔2022〕30号)以及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为疫情影响缴费困难企业办理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落实好疫情期间文昌湖区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现对缓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2022年1月已在文昌湖区正常进行社保缴费,但 2、3月份受疫情影响未缴费,符合缓缴条件并能够提报相关申请材料的企业。
二、所需材料
(一)企业提出缓缴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属于政府行为的,提供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或规定,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区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2022年1月份社保正常缴费证明。
(三)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提出缓缴申请时1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请于工作日期间,携相关申请材料到区人社综合服务中心(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萌水镇北池二路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19号窗口)提交缓缴申请。
联系电话:0533-6030031 / 0533-6030050。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文昌湖区人社综合服务中心
2022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