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组织人事部
标题: 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修订稿)
索引号: 11370300587186923B/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27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人社综合服务中心

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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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金政第22

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修订稿

 

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第22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发放条件

我市企业含央属、省属企业、企业化营的民办非企业,下同负责人,一年内从市外全职新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5名(含)以上。

第二条 补贴标准和资金渠道

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支持5万元。

市属国有企业(名单见附件1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其它企业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第三条 办理流程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1)网上办理。符合条件人员通过淄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邮箱(邮箱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市、区县人社局提出申请。(2)现场办理。符合条件人员可到市或区县人社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

区县人社局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新引进人员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学历学位等情况(无法查询的,须由本人提供)。

(二)资金发放。审核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保卡。申报年度为上一自然年的101日至本自然年930日(例:2021年度为2020101日至2021930日)。

第四条 严格追责制度。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骗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20191121起实施,企业负责人20171213日至20191120引进人才的按《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淄人社发201827号)执行。

附件1:市属国有企业名单.doc

附件2: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人社部门邮箱及咨询电话.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