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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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587186923B/2026-518980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3-05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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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中共淄博市委文昌湖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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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传真 |
0533-6030013 (传真:0533-6030013) |
邮政 编码 |
255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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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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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wenchanghuquzzrsb@zb.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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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防汛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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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http://www.sdwenchanghu.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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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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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党员干部管理工作,抓好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 (二)研究和指导全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全区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三)负责对工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运行情况的组织考察,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干部选拔使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招考招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相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 (五)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各项基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除外)经办、社会保险稽核、社保基金管理及预测预警、社保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工伤预防康复;推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提供城乡就业创业服务,开展就业援助,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备案和就业失业状况统计分析,承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开展相关人才招引和人才评价。 (六)负责督促、检查辖区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负责劳动人事关系、工伤认定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人大、政协相关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决定,统一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等工作。 (九)负责全区统战、民族宗教、对台工作等。 (十)负责全区老干部、妇女、共青团、机关党建、等方面工作。 (十一)负责区工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等工作。 (十三)承办区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三、班子成员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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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成员及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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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于宗林 |
职务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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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
主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协助分管组织人事部机关党支部工作,分管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劳动监察、工伤认定、维稳信访、行风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工伤认定、社保基金监管、行风建设、政务服务、窗口管理、维稳信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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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苏 华 |
职务 |
区考核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区妇工委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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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
主持区妇工委工作。协助分管机关党委工作。分管人才科、干部教育科、公务员和工资科、人事科、财务。负责人才、机关党建、干部教育培训、公务员管理、综合考核、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资福利、“三支一扶”人员管理、退休审批、表彰奖励、人事考试、老干部、关工委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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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刘 秀 |
职务 |
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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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
主持区团工委工作。协助分管干部、机构编制等工作。分管综合科、组织科。负责综合、基层党建、统战、对台、民族宗教、工商联等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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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设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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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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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负责部门综合协调、公文处理、会议活动、督查督办、对外联络、机要保密、值班、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协助部领导协调、处理本部政务和日常事务,做好内部各科室协调、对外联系和接待工作; (三)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 (四)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五)负责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本部办公用品(耗材)采购报销、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车辆管理调度、用餐用水等服务工作; (六)负责公章的保管和使用;负责起草、修订和完善部门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承办上级部门对口科室、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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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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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负责考察各镇及区直各部门单位中区管干部,提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任免交流的建议; (二)负责办理上述单位中区管干部公务员职级晋升等有关工作,承办市管干部中公务员职级晋升、领导干部提拔重用相关报批工作; (三)牵头镇领导班子换届有关的干部考察、材料准备和选举的具体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管干部的退休报备工作; (五)负责全区干部档案管理以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 (六)负责全区干部信息统计工作,具体负责干部信息的调查、分析、整理和管理;负责区管干部出生时间、学历、学位等的审查认定工作; (七)牵头全区数字化档案建设工作,推行组织系统信息标准规范; (八)负责选调生、年轻干部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负责联系人大、政协; (十一)负责承办上级对口部门单位以及区组织人事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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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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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指导党员教育工作,承办全区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二)负责区工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干部监督管理,出国境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对台、工商联等工作。 (五)做好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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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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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照规定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 (二)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核准工作。负责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组织申报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文昌湖区管委会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 (四)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退休审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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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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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牵头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区院士、博士后等高端人才工作。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办理高层次人才引进手续,建设管理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二)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三)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四)组织开展文昌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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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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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五)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六)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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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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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开展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 (二)承担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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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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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负责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管理及社会保障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二)办理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职业年金相关社会保险参保、变更和注销登记; (三)相关社会保险费核定、关系转移接续、个人权益记录、待遇审核、待遇支付调整; (四)社保基金管理及风险预测预警; (五)稽核用人单位参保、保费缴纳、参保人员待遇领取; (六)负责社保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社保数据整理、分析; (七)提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八)提供工伤预防康复服务; (九)指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参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十)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进行职业培训,提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开展相关人才服务和人才评价。 (十一)负责承办上级对口部门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