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组织人事部
标题: 1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索引号: 11370300587186923B/2021-514365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30 发布机构: 文昌湖人社综合服务中心

1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日期: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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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受理单位

文昌湖区人社综合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4.《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四、申请主体

个人

五、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在淄博市范围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上年度末,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低保家庭成员;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6.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六、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

七、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持二代社保卡(身份证和社保卡)、户口簿,向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简称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审核认定。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通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告知申请人。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

0533-6880029

十一、办理地点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萌水镇北池二路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21-22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