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社保政策你我他”宣传解读活动素材政策问答之待遇计发部分 - 失业金领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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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587186923B/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人社综合服务中心 |
“社保政策你我他”宣传解读活动素材政策问答
(第一期)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 年4 月
待遇计发部分
26、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 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7、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28、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答:《社会保险法》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规定如下:(一)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二)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三)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目前,失业保险金已实现互联网申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电子社保卡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