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社保政策你我他”宣传解读活动素材政策问答之待遇计发部分 - 居民养老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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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587186923B/2021-517414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人社综合服务中心 |
“社保政策你我他”宣传解读活动素材政策问答
(第一期)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 年4 月
待遇计发部分
18、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60 周岁、按规定参保缴费、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鲁政发〔2013〕13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19、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哪几部分组成?
答: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鲁政发〔2013〕13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20、参保居民如何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答:参保人在到达60 周岁或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当月,可以通过各市的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领取申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居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人社部发[2019]84 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