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依法向宜宾中广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限期举证通知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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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587186923B/2026-559341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8-05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组织人事部 |
宜宾中广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孟祥莲称:2025年7月26日11时28左右,其完成220kv冲池线75号杆输电线路巡检任务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前往110kv池文Ⅰ线25号杆巡检,约11时间34分,途中行驶至文昌大道于家村路段时摔倒受伤。淄博一四八医院诊断为:开放性唇部损伤、创伤性牙折断、肋骨骨折、创伤性湿肺、牙槽骨骨折、颊部血肿。
我单位2026年7月23日收到关于孟祥莲的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核材料于2026年7月28日予以受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及《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请你公司在公告送达之日起20日内向我单位提交举证证据,逾期不提供证据的,我单位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工伤认定申请限期举证通知书,现我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3-6881036
联系地址: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务中心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