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依法向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限期举证通知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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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587186923B/2026-559203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7-27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组织人事部 |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赵亮华称:2026年1月10日13时30分左右,其在淄博中海文昌湖四期二标段工程从事电梯井防护拆除作业时摔落,随后被送至淄博一四八医院就诊治疗。淄博一四八医院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并脊髓损伤;胸7、8椎体压缩性骨折;腰椎管内出血;创伤性湿肺。
我单位2026年4月7日收到关于赵亮华的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查,缺少相关材料,于2026年4月10日下达补正材料通知书,后于2026年7月16日收到其补正材料,经审核材料于2026年7月24日予以受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及《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请你公司在公告送达之日起20日内向本单位提交举证证据,逾期不提供证据的,我单位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我单位通过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工伤认定申请限期举证通知书,现我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3-6881036
联系地址: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务中心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