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18、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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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587186923B/2021-514366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3-27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人社综合服务中心 |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标准
5000元每户
二、享受条件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自行制定
三、办理依据
(一)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9〕1号);
(二)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9〕15号)。
四、申请材料
各区县自行制定,详情请咨询个体工商户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电话见下方)。
五、基本流程
(一)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主申请:(1)无形认证。由各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调取符合条件的企业,并及时告知企业上门审核时间。
(2)现场申报。携带相关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二)审核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保卡账户。
六、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九、办理地点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萌水镇北池二路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20窗口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二、设定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办理条件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材料
申请表
创业者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企业财务报表原件(一整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银行开户许可证(可容缺)
营业执照(可容缺)
五、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件
六、办理地点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萌水镇北池二路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21-22号窗口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业务咨询电话
0533-688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