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文昌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开清单
索引号: 113703005739040588/2022-522907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09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昌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开清单

发布日期: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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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开清单
序号 时间 执法机关 执法对象 执法类别 执法结论 案件编号 处罚依据
1 2020年2月21日 综合行政执法局 薛某涛 水务水资源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ZWCZ(XZ)[2020]SS0001 薛某涛在萌山水库内违法捕鱼违反了《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款之规定,依据《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十款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2 2020年2月21日 综合行政执法局 刘某 水务水资源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 ZWCZ(XZ)[2020]SS0002 刘某在萌山水库内违法捕鱼违反了《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款之规定,依据《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十款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
3 2020年2月21日 综合行政执法局 韩某 水务水资源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 ZWCZ(XZ)[2020]SS0003 韩某在萌山水库内违法捕鱼违反了《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款之规定,依据《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十款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
4 2020年2月21日 综合行政执法局 刘某国 水务水资源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ZWCZ(XZ)[2020]SS0004 刘某国在萌山水库内违法捕鱼违反了《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款之规定,依据《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十款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5 2020年2月21日 综合行政执法局 薛某 水务水资源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 ZWCZ(XZ)[2020]SS0005 薛某在萌山水库内违法捕鱼违反了《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款之规定,依据《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十款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