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关于规范和公布文昌湖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2058/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03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规范和公布文昌湖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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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公布文昌湖区区级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萌山水库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对《文昌湖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完善,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施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改革推进、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文昌湖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调整后7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按照程序更新发布。

三、各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四、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对每项中介服务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服务指南,指导督促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积极引导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网上中介超市进行竞价交易,积极维护开放公平、规范诚信的市场秩序。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管理。对未按照服务指南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视情节列入失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名单。对严重失信的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市场退出机制;对违法违规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文昌湖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63

文昌湖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