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52058/2023-535265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4-10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
二、设定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经营者的姓名、住所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经营者姓名变更证明(身份证号码一致的无需提交,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
因继承发生经营者变更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3.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备案,应当提交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变更登记,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件
六、办理地点
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萌水镇北池2路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11-16号综合受理窗口
七、办理机构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业务咨询电话
0533-6881315
十一、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