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司法工作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3-06
文昌湖区司法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文昌湖区司法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为( http://www.sdwenchanghu.gov.cn/index.html)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司法行政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三)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
公开形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为( http://www.sdwenchanghu.gov.cn/index.html)。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2)本机关在文昌湖区司法工作办公室设有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本机关文昌湖区司法工作办公室为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文昌湖区司法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文昌湖区司法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淄博市文昌湖区防汛路1号,文昌湖区司法工作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318。
(3)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文昌湖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网址链接: http://www.sdwenchanghu.gov.cn/index.html。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文昌湖区司法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文昌湖区司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
办公地址: |
周村区萌水镇防汛路1号112室 |
邮政编码: |
255318 |
办公时间: |
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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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33-6030036 |
传真: |
0533-6030036 |
电子信箱: |
wenchanghuquwwxfgzbgs@zb.shandong.cn |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文昌湖区司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
办公地址: |
周村区萌水镇防汛路1号112室 |
邮政编码: |
255318 |
办公时间: |
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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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33-6030036 |
传真: |
0533-6030036 |
电子信箱: |
wenchanghuquwwxfgzbgs@zb.shandong.cn |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机关:文昌湖区司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电话:0533-6030036,邮箱:wenchanghuquwwxfgzbgs@zb.shandong.cn,地址:周村区萌水镇防汛路1号112室,邮编:255318,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文昌湖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文昌湖区管委会办公室,电话:0533-6030011,邮箱:wenchanghuqugwhbgs@zb.shandong.cn,地址:周村区萌水镇防汛路1号,邮编:255318,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文昌湖区司法工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邮编:250011,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联系电话:0531-51781827)或提起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5号,电话:0533-6165607,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电话:0533-6165607)
附件:1、文昌湖区司法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文昌湖区司法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