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审计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8-30
文昌湖区审计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及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文昌湖区审计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审计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审计工作规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实施审计的有关内容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审计工作纪律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文昌湖区审计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文昌湖区网站(http://www.sdwenchanghu.gov.cn/ )或到文昌湖区审计物价局(地址:文昌湖区防汛路1号管理委员会审计物价局)查阅。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sdwenchanghu.gov.cn/ )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文昌湖区审计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文昌湖区审计物价局
办公地址:文昌湖区防汛路1号管理委员会审计物价局
邮政编码:2553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3)6030032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3-6030176) ,办公地址:文昌湖区管理委员会,邮政编码:25530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 8:30-12:00,13:30-17:00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电话:0533—2306018,邮编:255003,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或提起行政诉讼(周村区人民法院,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5号,电话:0533—6165607,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附件:1.文昌湖区审计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文昌湖区审计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
文昌湖区审计物价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