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文昌湖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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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6MB2352480D/2022-526311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06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
《文昌湖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昌湖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帮扶成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21〕25号)《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鲁乡振发〔2021〕2号)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十二条,分别概括了《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衔接资金的定义、资金适用范围及用途;衔接资金项目的储备管理、方案编制、方案审批、实施管理、竣工验收;项目后续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管理、档案管理等;区镇村各级资金管理职责、监督检查以及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职责与监管责任。《办法》规定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权责对等原则落实资金监管责任,避免了部门职责不清而导致推诿扯皮、监管不到位等现象。
二是优化资金安排使用范围。《办法》结合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优化了衔接资金使用范围,提高了《办法》在实践中的灵活性和操作性。
三是规范项目库建设要求。《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论证,并规定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强化了衔接资金项目的源头管理,避免后期出现超范围使用资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