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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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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5-26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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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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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湖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1

农药经营使用监督检查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标签、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经营购销台账

农药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农药经营者抽查比例为1%,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2.《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一条。
3.《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4.《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2

对肥料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产品质量、包装标签、登记证号

肥料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

3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

 

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品种权授权、标签和使用说明,经营主体备案,生产经营档案,农作物种子质量

 

种子生产

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质量检验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四十六条。

2.《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4.《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4

对畜禽养殖的监督检查

对畜禽养殖的监督检查

1.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具体为种畜禽场选址布 局;种畜禽品种、代次、存栏情况;专业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生产管理规范、育种记录及其他管理

制度;档案管理;卫生防疫;销售记录;许可证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其他等;

2.对兽药使用、禁用药品的监督检查。兽药使用环节是否遵守国务院兽医 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是否使用禁用药品。

畜禽等动物养殖场、户(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畜牧法》(2005年12月通过,2022

10月修订)第五条、第七十一条

2.《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5

动物防疫监 督检查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对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物产品实施检疫的行政检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的行政检查;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

发的行政检查、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行政检查

养殖场、屠

宰场、病死

畜禽无害

化处理厂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书面 检查、网络 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

2.《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5.《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 。

6.《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7.《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6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是否遵守饲料法规、许可备案条件、饲料标签等强制标准要求;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一般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四条。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4.《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五条。

5.农业农村部第20号公告( 月)。

6.《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