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考古调查勘探许可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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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370300MB2817364D/2022-525163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6-15 | 发布机构: |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九条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古勘探、发掘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考古调查、勘探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考古发掘单位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交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一条 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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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 |
纸质材料 |
纸质材料 |
来源渠道 |
填报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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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 |
原件 |
电子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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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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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方案 |
原件 |
电子 |
1 |
无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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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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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原件 |
电子 |
1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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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联系电话:603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