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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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58718694XX/2019-516421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的
通 知
各镇社事办:
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电视问政反映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民函〔2019〕4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救急救难功能,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通知如下:
1、提高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效。按照区地方事业局、区财政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淄文昌地事字〔2019〕43号)要求,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区地方事业局、各镇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签字、盖章手续。
2、建立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各镇拨付2万元作为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专门垫付急难型临时救助金,做到专款专用。
3、调整急难型临时救助金支出流程。急难型临时救助金需直接拨付至申请对象个人账户,特视情况可直接发放现金。审批手续完备后,区地方事业局将临时救助金拨付到相应镇账户。
4、进一步明确责任。各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精准及时做好急难型临时救助工作;区地方事业局要及时审批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资金。
5、临时救助备用金由区地方事业局每半年拨付一次,首次向各镇预拨付2万元,下半年参照上半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拨付。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地方事业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