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昌湖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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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587186974K/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城乡建设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及规定,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属于无效证件。截至2021年6月30日,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已超过有效期且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审,现依法予以公告注销。
公告期为15天,公告期内经营者可向文昌湖区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地址: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提出注销申请,并办理相关业务。公告期满仍未提出注销申请的,我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集中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