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文昌湖热力有限公司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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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587186974K/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14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城乡建设局 |
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
(1)热用户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供热费用;
(2)热用户不得私自损坏、改动、加装供热设施,不得擅自增加供热面积;
(3)热用户需在每年10月底前办理停暖业务,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正常采暖。暖气报停业务办理后,用热人需自行关闭供回水阀门,由于阀门未关闭或关闭不及时、供热管道冻裂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损失的,由申请停供的热用户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热用户室内及小区院内自建供热管道由热用户个人或小区物业(开发商)自行负责,供热公司仅负责维护维修公共管网(即:热力经营单位配套的管网),公共管网及自建管网划分界限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执行:
①2020年2月1日前签订的配套合同,供热经营单位负责热源至单位用户阀门井或热源至居民楼前阀门井的供热设施。
②2020年2月1日后签订的配套合同,供热经营单位负责热源至单位用户总阀门井,或热源至居民用户入户端口(不含计量装置)的供热设施。
安全提示:
★ 一级供热管网内有高温高压水,严禁靠近、取用一级管网热水,防止烫伤和高压损伤;
★ 二级供热管网(住户室内管道)的水是经软化处理的特殊水质,不符合生活用水标准,不得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