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城乡建设局
标题: 淄博文昌湖热力有限公司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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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9-14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城乡建设局

淄博文昌湖热力有限公司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巡检

发布日期: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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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停热:

对于本采暖期不准备供热的用户,须在1030日前到文昌湖政务大厅供暖综合业务窗口填写《用户报停申请单》,办理“报停”手续,并说明“小区名称、楼号、房号、户主姓名、联系电话”。

“报停”有效期为当年度整个采暖期,不能在一个采暖期内分时段“报停”。未办理“报停”的用户,将视为正常用热,并缴纳全额采暖费。“报停”用户私自恢复用热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2、恢复供热:

  上年度采暖期未供热的用户首先与所辖换热站人员联系,由换热站人员到供暖用户家中检查后开具“验收单”:有放水装置的必须拆除;有换热器的按规定缴费。检查完成后,换热站人员开具“验收单”,双方人员签字。核实取暖费后进行缴费

  3、首次供暖:

  用户请携带房产证原件到文昌湖政务大厅供暖综合业务窗口先签《供热协议》办理供热缴费卡后缴费。

4、巡检

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三级”巡检制度,加强对热力管网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供热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确因施工或供热设施抢修需要,无法进行正常供暖的,且停热时间在6小时以上的,我公司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通知等方式提前告知热用户尽快采取措施消除问题,恢复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