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文昌湖热力有限公司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巡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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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587186974K/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14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城乡建设局 |
1、停热:
对于本采暖期不准备供热的用户,须在10月30日前到文昌湖政务大厅供暖综合业务窗口填写《用户报停申请单》,办理“报停”手续,并说明“小区名称、楼号、房号、户主姓名、联系电话”。
“报停”有效期为当年度整个采暖期,不能在一个采暖期内分时段“报停”。未办理“报停”的用户,将视为正常用热,并缴纳全额采暖费。“报停”用户私自恢复用热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2、恢复供热:
上年度采暖期未供热的用户首先与所辖换热站人员联系,由换热站人员到供暖用户家中检查后开具“验收单”:有放水装置的必须拆除;有换热器的按规定缴费。检查完成后,换热站人员开具“验收单”,双方人员签字。核实取暖费后进行缴费。
3、首次供暖:
用户请携带房产证原件到文昌湖政务大厅供暖综合业务窗口先签《供用热协议》办理供热缴费卡后缴费。
4、巡检
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三级”巡检制度,加强对热力管网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供热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确因施工或供热设施抢修需要,无法进行正常供暖的,且停热时间在6小时以上的,我公司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或短信通知等方式提前告知热用户,尽快采取措施消除问题,恢复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