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城乡建设局
标题: 关于印发文昌湖区2021年住建、交通系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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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6-29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文昌湖区2021年住建、交通系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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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执法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比例

检查时间

牵头科室

检查方式

1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商品房预售活动、预售资金监管、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及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并有效运行;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销售场所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等。

不低于5%

7-11月份

综合科

双随机一公开

2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督检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备案;房地产经纪业务承接、经营场所公示内容、经纪服务合同、房源信息发布、客户交易资金划转,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等。

不低于5%

7-11月份

综合科

双随机一公开

3

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是否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规定交存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承接退出项目(是否依法监管物业服务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承接查验;是否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备案;是否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相关资料;是否按规定终止合同);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依约提供服务(是否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是否将全部服务委托给他人);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使用公共部分(是否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是否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是否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是否未经同意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是否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报送报告信息(是否定期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是否及时报告业主入住情况;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等情况)。

是否存在挪用维修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购买人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交付房屋的情况、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及时组织应急维修。

不低于5%

7-11月份

物业管理科

双随机一公开

4

质量安全扬尘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

施工工地,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材料是否合格,裸露土地是否全覆盖,扬尘治理是否达标,检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塔吊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0%

每月一次

区质安站

自行

检查

5

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

检测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检测人员检测能力情况;检测仪器设备配备、维护保养、使用情况;检测实验室环境条件控制情况;检测样品管理情况;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管理情况;检测业务委托合同备案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上报情况。

100%

一年一次

区质安站

双随机一公开

6

预拌混凝土监督检查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

试验室配置和管理情况;原材料质量控制和检验情况;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产品质量检验情况;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档案管理情况的检查。

100%

一年一次

区质安站

自行

检查

7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

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各项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5%

7-9月份

规划科

双随机一公开

8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细则》等。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情况:企业注册建造师人数和专业是否达标、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或执业资格是否达标、企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专业和人数是否达标、企业技能工人的专业和人数是否达标、企业净资产是否达标等。

不低于10%

4月份

9月份

区质安站

双随机一公开

9

对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建筑法》《标准化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等。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监理企业:检查项目总监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情况;工程建设活动中各方主体是否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等。

不少于项目的5%

3-12月份

区质安站

双随机一公开

 

10

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欠各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 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等。

在建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

不少于项目的5%

3-12月份

区质安站

双随机一公开

11

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代理机构落实法律法规情况检查:招标代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招标代理不规范从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招标代理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20%

9月份

区质安站

双随机一公开

12

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专职专业人员执业行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落实情况;本市及外地进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完成的造价咨询成果(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质量情况。

不低于5%

9月份

区质安站

双随机一公开

13

城镇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等。

检查城镇燃气企业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执行行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不低于5%

7月份

公用事业科

双随机一公开

14

供热行业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等。

检查供热企事业单位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执行行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不低于5%

8月份

公用事业科

双随机一公开

15

对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等。

对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是否按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项目档案是否规范、完整、及时进行检查。

不低于

5%

9月份

公用事业科

 

双随机一公开

16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检查城镇污水处理、污水管网等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不低于5%

10月份

公用事业科

双随机一公开

17

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

检查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

不低于5%

11月份

公用事业科

双随机一公开

19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检查投入运营车辆是否与许可一致、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驾驶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是否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运营服务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等。

全年抽查不低于60%,每次不低于1家货运企业。

7-11月份

交通运输局

双随机一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