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办公室
标题: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保护“田长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587186966Q/2021-5130946 文号: 无〔2021〕1号
发文日期: 2021-03-12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保护“田长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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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保护“田长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贯彻执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要求,压实各级政府保护耕地责任,充分调动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按照淄博市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通知》(淄耕保办字〔2020〕12号)的要求,结合文昌湖区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征求意见过程

《通知》在起草过程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征求了区地方事业局、区财政局、淄博市萌山水库管理中心、萌水镇、商家镇等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终稿。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田长职责、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严保严管。以坚守耕地红线为目标,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

二是坚持属地管理。按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实行属地管理,落实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

三是坚持统筹协同。充分调动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主观能动性,激励约束并举,完善监管评价制度,各相关部门、各级田长加强协同,形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合力。

(二)目标任务

准确把握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创新耕地保护管理方式,构建以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新格局,完善多措并举的耕地保护新机制。

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确保耕地数量基本稳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质量不降。

(三)明确三级田长职责

结合文昌湖区实际,设立区、镇、村三级田长,全面推行田长制,实现耕地网格化监管。一级田长为区管委会主任,对全区范围内的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并监督二级田长履行职责。二级田长为两镇镇长,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工作负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开展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并监督三级田长履行职责。三级田长为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对本村范围内的耕地保护工作负责,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充分压实村级田长监管责任,负责对本村土地保护利用情况的日常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是建立逐级负责机制。实行各级田长责任制,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夯实任务。二是建立资金保障机制。按照市级方案要求,将“田长制”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符合《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推荐申报省级耕地保护激励乡镇。三是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话、电视、网络、公众号等新旧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引导群众准确理解和正确对待耕地保护工作,并积极关注参与,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四是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地方事业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对“田长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推荐申报耕地保护激励乡镇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