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保护“田长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
索引号: | 11370300587186966Q/2021-5130946 | 文号: | 无〔2021〕1号 |
发文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保护“田长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贯彻执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要求,压实各级政府保护耕地责任,充分调动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按照淄博市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通知》(淄耕保办字〔2020〕12号)的要求,结合文昌湖区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征求意见过程
《通知》在起草过程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征求了区地方事业局、区财政局、淄博市萌山水库管理中心、萌水镇、商家镇等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终稿。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田长职责、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
(一)基本原则
(二)目标任务
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确保耕地数量基本稳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质量不降。
(三)明确三级田长职责
结合文昌湖区实际,设立区、镇、村三级田长,全面推行田长制,实现耕地网格化监管。一级田长为区管委会主任,对全区范围内的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并监督二级田长履行职责。二级田长为两镇镇长,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工作负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开展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并监督三级田长履行职责。三级田长为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对本村范围内的耕地保护工作负责,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充分压实村级田长监管责任,负责对本村土地保护利用情况的日常监管。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