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局
标题: 2025年4月29日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587186958X/2025-55162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9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局

2025年4月29日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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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29日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29日-20255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11-16号窗口

联系电话:0533-6030028

电子邮箱:wenchanghuquajhbj@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高端智能化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

萌水镇中心大街288号(萌水镇新材料产业片区)

山东大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树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8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0万元。项目的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3座。本项目新建生产车间3座,新增钢板预处理线、钢带线、大型吊钩(含通过式)、辊道线、抛丸器、扁布袋除尘器、滤筒除尘器、VOCs治污设备生产线。工艺主要为,将板材及型材经抛丸预处理、切割下料、‌组装焊接、‌精加工装配、打磨抛光、喷砂、喷塑、烘干固化后即为成品。扩建项目年产钢板预处理线10套、钢带线6套,大型吊钩(含通过式)15套、辊道线10套、抛丸器1500套、扁布袋除尘器20套,滤筒除尘器36套、VOCs治污设备12

(一)项目在施工阶段废水主要来源于砂石冲洗、混凝土养护、场地和设备冲洗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阶段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废气。应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100%标准要求,即场地围档率、物料及裸露土地蓬盖率、路面硬化率、渣土密闭运输率、进出车辆冲洗率、工地湿法作业率均达100%。施工阶段噪声应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措施防止扰民。施工阶段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出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二)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抛丸、切割、焊接、打磨、喷砂、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烘干房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抛丸、切割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喷塑间自备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喷砂间自备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天然气烘干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烘干房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15m排气筒P3排放;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4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C35)要求;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音先进设备,对高噪音设备要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弃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妥善处置。废钢丸、下脚料、废砂、废焊丝焊渣、除尘器收集尘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喷塑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生产;废滤筒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所有固废不得随意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