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局
标题: 2025年1月16日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587186958X/2025-550643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16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局

2025年1月16日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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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6日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6日-20251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11-16号窗口

联系电话:0533-6030028

电子邮箱:wenchanghuquajhbj@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环保设备改扩建项目

萌水镇龙泉村(村委东300米)(三衣西片(龙口龙泉北安扈家)产业片区)

淄博鑫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邹平国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的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1座。本项目新增PP缠绕无焊缝塑料储罐生产线2条、焊条生产线2条,将现有项目工艺进行改造,改造后工艺主要为,一是环保设备(聚丙烯罐)工艺,将外购聚丙烯颗粒、色母粒经上料混合、加热挤出、缠绕成型(液化石油气预加热)、自然冷却、脱模后与筒体(现有项目)焊接、组装后即为成品;二是焊条工艺,将外购聚丙烯颗粒、色母粒经上料混合、加热挤出、真空定径、冷却、切割后即为成品。扩建后全厂年产环保设备(聚丙烯罐)1800套、PP焊条10吨。

(一)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外运堆肥。冷却补充用水循环使用。废水不得外排。

(二)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碰焊机焊接工序、焊条焊接工序、加热挤出、缠绕成型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下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液化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音先进设备,对高噪音设备要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弃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妥善处置。下脚料、废包装袋收集外卖;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所有固废不得随意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