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局
标题: 2024年8月1日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587186958X/2024-547243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01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局

2024年8月1日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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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81日-20248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11-16号窗口

联系电话:0533-6030028

电子邮箱:wenchanghuquajhbj@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20万只锅具建设项目

萌水镇北安村(村委西南900米)(三衣西片(龙口龙泉北安扈家)产业片区)

文昌湖传荣不锈钢制品厂

山东冠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的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1座。本项目工艺主要为,将外购不锈钢圆片经拉伸、切卷边、抛光、铆耳、包装后即为成品。年产锅具(含锅盖)200000只。

(一)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水不得外排。

(二)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抛光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音先进设备,对高噪音设备要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弃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妥善处置。机加工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外卖;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废液压油由液压油供应商回收利用,不在厂区内暂存。项目所有固废不得随意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