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局
标题: 2023年10月10日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587186958X/2023-542894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10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局

2023年10月10日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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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10日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010日-202310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11-16号窗口

联系电话:0533-6030028

电子邮箱:wenchanghuquajhbj@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5000吨连铸三大件烧成项目

商家镇前太师村北

山东淄川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项目的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1座。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原有产能年产3万吨超硬复合新材料项目,本项目建设2条生产线及其配套治理设施。生产工艺主要为将外进连铸三大件半成品经梭式窑烧制、自然冷却后即为成品。梭式窑使用液化气作为燃料。本项目年产连铸三大件5000吨,扩建后全厂年产连铸三大件10000吨。

项目在施工阶段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建筑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后回用。施工阶段废气主要为建筑扬尘、交通扬尘。应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100%标准要求,即场地围档率、物料及裸露土地蓬盖率、路面硬化率、渣土密闭运输率、进出车辆冲洗率、工地湿法作业率均达100%。加强燃油动力机械及车辆管理,定期检查和维修,保持工况良好,减少尾气排放,减轻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阶段噪声应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措施防止扰民。施工阶段产生的土石方回填,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烧成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氨、甲醛、苯酚、VOCs。烧成工序废气通过新上“焚烧炉+SCR脱硝”处理,再排向现有的湿电除尘处理后与现有项目废气合并通过同一根3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耐火材料烧成:梭式窑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的苯酚、甲醛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限值。SCR脱硝过程产生的逃逸氨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表13中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3);尿素配置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氨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耐火材料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值。

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音先进设备,对高噪音设备要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弃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妥善处置。废品、废包装袋、沉淀池污泥收集尘收集外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催化剂属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所有固废不得随意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