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3年2月3日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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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587186958X/2023-534426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2-03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局 |
2023年2月3日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11-16号窗口
联系电话:0533-6030028
电子邮箱:wenchanghuquajhbj@zb.shandong.cn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3万吨新能源石墨箱板技术提升项目 |
商家镇地铺村(村委西800米)(齐鲁智能制造产业片区) |
山东汇诚窑炉有限公司 |
嘉泽瑞华(天津)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的主体工程为机加工车间1座,配料车间1座。本项目生产工艺主要分为将外购石墨颗粒经搅拌、外协热压成型、机加工后即为成品。年产新能源石墨箱板30000吨。 |
(一)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二)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搅拌、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通过车间全封闭、洒水降尘等方式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逸散。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音先进设备,对高噪音设备要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妥善处置。收集尘回用生产;废包装袋、边角料收集外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所有固废不得随意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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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产2000吨高档火泥线生产线项目 |
商家镇冶东村南(山东松柳智能制造产业片区) |
淄博华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英威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项目的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1座。本项目生产工艺主要为将外购耐火材料细粉经上料、料仓储存、搅拌、料仓储存、包装后即为成品。年产火泥2000吨。 |
(一)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二)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上料、搅拌、包装工序及料仓储存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上料、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料仓储存产生的颗粒物经仓顶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音先进设备,对高噪音设备要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妥善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外卖;植物胶、水玻璃废包装袋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所有固废不得随意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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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年产100万只沙发配件项目 |
商家镇地铺村西(齐鲁智能制造产业片区) |
山东胜东家具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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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英威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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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项目的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1座,抛丸室2间,喷塑回收室3间。本项目生产工艺主要分为3种,一是沙发脚塑料配件工艺,将外购色母料、聚丙烯树脂、聚乙烯树脂经投料搅拌、注塑、自然冷却、开模,部分作为成品,部分经拆解、贴膜后即为成品(拆解边角料经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生产);二是沙发脚铁配件、升降器杆、钢架生产工艺,将外购钢板、冷板经下料、机加工、焊接,部分经外协电镀、贴膜后即为成品,部分经抛丸、静电喷塑、固化、贴膜后即为成品;三是沙发三合底布打卷生产工艺,将外购涤纶布,海绵,无纺布经压花打卷、包装后即为成品。年产沙发配件100万只,包括沙发脚塑料配件40万只、沙发脚铁配件40万只、沙发升降器杆16万只、沙发钢架3万只、沙发三合布1万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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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切削液稀释用水不得外排。 (二)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下料、焊接、抛丸、喷塑、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固化、注塑、贴膜工序产生的VOCs。下料工序、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塑粉回收装置(滤筒)回收,集气罩收集,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有机化工企业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VOCs排放速率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浓度限值。 (三)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音先进设备,对高噪音设备要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妥善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废包装材料、废焊材、下脚料收集外卖;生活垃圾、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所有固废不得随意弃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