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安监环保局内设科室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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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587186958X/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5-23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局 |
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共设八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职责负责全局党建、精神文明、财务、审计、材料撰写、办公信息化、后勤保障等机关正常运转工作。
二、生态保护科:职责负责全区水环境质量管理;土壤、固(危)废、辐射以及气候变化、环境应急工作。
三、污染控制科:职责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管理、监测监控、网格化监管、环境信访工作。
四、环境监察科:职责负责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总量控制工作、应急备案工作。
五、行政许可科:职责负责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总量控制工作、应急备案工作。
六、应急管理科:职责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配合市级完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各类信息传输和建设;按照市级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协调消防、防震减灾、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七、安全巡查科:职责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起草区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办法、制度草案;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负责区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安全基础科:职责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审理监管领域内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本系统人员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