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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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569044075u/2026-556742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2-05 | 发布机构: |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聚康(山东)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21户企业:
本委于2026年2月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拟处罚决定,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委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见附件1),内容是:
由本委立案调查的聚康(山东)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21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委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对当事人拟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盼盼 联系电话:6888315
联系地址:淄博市文昌湖区兴萌路3号
附件:1、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