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文稿解读丨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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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569044075u/2025-5529322 | 文号: | 淄文昌管发〔2025〕4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4-10 | 发布机构: |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 有效性: | 有效 | ||
一、背景依据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挖掘非遗项目传承人,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上协同发力。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我区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区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坚持依法保护,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坚持守正创新,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弘扬其当代价值。
三、执行范围和有效期限
(一)(申报区级)符合条件的个人(不局限于项目保护单位的传承人)均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传承人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汇总申报材料后上报文昌湖区管委会,经公示7天。公示期满以后,由文昌湖区管委会下文公布。
(二)(申报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四、其他
“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不加以保护,会逐渐消失在历史长河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多样性中最富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和宝贵的共同财富,承载着人类的智慧、人类历史的文明与辉煌,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众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加大扶持力度,保护非遗项目及传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