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标题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淄文昌管字〔2025〕18号
索引号
11370300569044075u/2025-5571908
成文日期
2025-12-19
发文日期
2025-12-2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有效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淄文昌管字〔2025〕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市萌山水库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文昌湖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区“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助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时间为:
(一)普查的对象: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引导
成立文昌湖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镇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协调推进,做好本地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区工委宣传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普查对象积极参与配合,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分工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涉及遥感测量事项,会同区工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普查所需经费事项;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提供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并协助开展普查工作,参与普查方案制定、相关数据审核评估及资料开发应用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提供普查所需的最新规划信息及相关地图影像资料;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涉及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事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共享部门资料信息,配合相关普查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严格普查纪律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其中,普查用手持移动终端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购置经费除省级负担外其余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及时拨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报酬,均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及负担比例,不得下移,不得拖欠。
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审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五、创新调查手段,提高普查效能
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先进技术,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要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
附件:文昌湖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文昌湖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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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李晓红 |
周村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党组书记,文昌湖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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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组长:尹斌 |
文昌湖区工委委员,区总工会主席,市萌山水库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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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李军卫 |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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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肇炤 |
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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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房泽民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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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宗林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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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立洪 |
区工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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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苗 |
区工委宣传部副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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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英 |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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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 哲 |
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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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清华 |
区财政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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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鹤鸣 |
区地方事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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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忠 |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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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湘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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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岩 |
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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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鹏飞 |
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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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俊 |
市萌山水库管理中心党总支委员、水务与水政监察科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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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守淮 |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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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江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党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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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奉志 |
市医保中心文昌湖区医保事业科科长 |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经济发展局局长李军卫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报备,不另行文。领导小组不作为区管委会议事协调机构,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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