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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湖区扎实稳住经济增长助力市场主体纾难解困的系列政策措施汇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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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6-14 发布机构: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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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湖区扎实稳住经济增长助力市场主体纾难解困的系列政策措施汇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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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湖区扎实稳住经济增长助力市场主体纾难解困的系列政策

措施汇编》的通知

 淄文昌管办发〔20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单位,市萌山水库管理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住经济大盘系列会议精神,聚焦聚力“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出台的应对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政策措施及稳住经济大盘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围绕税费减免、援企稳岗、财政奖补、金融支持、行业支持、要素保障6个方面,汇编了含金量高、扶持面广、更符合文昌湖区情的50条政策措施,并明确了联系单位业务科室及联系方式。现将政策措施汇编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研究落实,采取多种措施将政策宣贯到企业,充分发挥政策服务保障作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昌湖区扎实稳住经济增长助力市场主体

纾难解困的系列政策措施汇编

 

一、税费减免篇

1.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兑现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款,免征符合条件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延长至2023年底等优惠政策。(区税务局减税办,电话:6886226;区财政局预算科,电话:6030068)

2.《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区税务局税政股,电话:6880116)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区税务局税政股,电话:6886091)

4.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区税务局税政股,电话:6880116)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区税务局税政股,电话:6886091)

6.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区税务局税政股,电话:6880116)

7.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区税务局税政股,电话:6886091)

二、援企稳岗篇

1.减免租金。对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减免6个月(3月—8月)房租,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3月—5月)房租。(区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科,电话:6030071)

2.放宽基本电费减免时限。对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且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受理日期可追溯至因疫情影响企业停产之日。(萌水供电所,电话:6889114;商家供电所,电话:5430381)

3.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22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可向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区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电话:6030126;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电话:6030067)

4.对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新冠疫情影响造成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电话:6030031)

5.对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实施“承诺即修复”即:在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并能做出住所地址合法有效承诺的即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暂不进行实地核查,实现快捷、包容的修复模式。疫情结束后可通过抽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发现存在虚假行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作为重点企业加大检查力度。

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和融资信贷等方面受到限制的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医疗保障企业、群众生活物资供给保障企业在申请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或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时审批权限内的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移出”;上级部门审批的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寄出”。(区市场监管局工商管理科,电话:6888315)

6.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电话:6030031)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区财政局预算科,电话:6030068)

三、财政奖补篇

1.对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实现同比增长的企业分档次进行奖励:(1)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50%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40%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2021年年度纳统及2022年2月月度纳统企业第一季度生产实行分档奖励:(1)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0%以上的产值超出增长50%部分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5万元;(2)在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50%以下的产值超出增长30%部分每增加4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5万元。

3.对其他月份月度升规纳统企业进行奖励。在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淄政发〔2019〕2号)规定奖励基础上对月度新纳统企业再奖励20万元同时还可享受本政策第4条中所列奖励(月度纳统企业增速视为100%)。

4.对2022年全年产值较2021年增速提高的企业分档进行奖励:(1)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产值较上年增长50%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2)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产值较上年增长40%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以上联系区经济发展局工信科,电话:6880150)

5.大力支持民间产业类投资。对民间产业类投资项目,按年内实际完成纳统投资额给予奖励,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下给予10万元奖励,5000万元(不含)以上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1亿元(不含)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5亿元(不含)以上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区经济发展局发改科,电话:6882603)

6.鼓励企业提质增效。对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区里在省、市奖励基础上给予10%的配套奖励;对列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目录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市瞪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入选奖励;对于首次获得国家权威机构榜单或省、市认定的市内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资金扶持;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的工业企业在用能、用地、信贷、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优先给予政策倾斜。(淄文昌管发〔2021〕13号——关于印发《文昌湖区扶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区经济发展局工信科,电话:6880150)

7.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纳入(含区外迁入)规上工业和服务业统计的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后两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2万元。对首次纳入(含区外迁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限额以上住宿餐饮统计范围的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后两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和1万元后两年营业收入或营业额任一年度负增长的当年不予奖励。(淄文昌管发〔2021〕13号——关于印发《文昌湖区扶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区经济发展局统计科,电话:6030065)

8.鼓励企业谋划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对新列入省、市的重大项目(含技改项目)自文件公布之日起两年内纳入区财政管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予以奖励,最高500万元封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省、市重大项目建设。(淄文昌管发〔2021〕13号——关于印发《文昌湖区扶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区经济发展局发改科,电话:6882603)

9.鼓励企业装备升级大力实施技术改造。对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库的技术改造项目自项目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按照设备购置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100万元封顶)。(淄文昌管发〔2021〕13号——关于印发《文昌湖区扶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区经济发展局工信科,电话:6880150)

10.鼓励企业为地区发展做贡献。对年度纳税前10名的工业、服务业企业或者生产业务全部搬离我区且年度纳税5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区级财政贡献的10%给予激励(最高100万元封顶)。(淄文昌管发〔2021〕13号——关于印发《文昌湖区扶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区经济发展局工信科,电话:6880150)

四、金融支持篇

1.推进技改专项贷。实施零费率担保,市级财政分档贴息,市级贴息比例分别为80%、60%、40%,力争全年完成50亿元技改专项贷款。(区经济发展局工信科,联系电话:6880150)

2.全面铺开“春风齐鑫贷”。市财政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加大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春风齐鑫贷”投放,6月底前完成投放15亿元,全年完成投放30亿元。(区经济发展局金融科,电话:6030035;区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科,电话:6030071)

3.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在技改贷、“春风齐鑫贷”全面实行零费率担保的基础上,对所有政策扶持性、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担保费率一律降低50%。(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电话:6030067)

4.降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费率。用好应急转贷政策工具,将市级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费率降低50%。(区经济发展局金融科,电话:6030035)

5.实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为小微企业提供最长2年,额度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电话:6880029;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电话:6030067)

6.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推进45款助企纾困金融产品应用,推动金融机构实现快审、快批、快贷,对处于封控区、管控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零接触”业务办理。因疫情影响严重的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灵活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帮助做好资金接续。(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区经济发展局金融科,电话:6030035)

7.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区经济发展局金融科,电话:6030035)

五、行业支持篇

1.提升交通物流智慧服务水平。启动淄博市工业物资中转站,鼓励各区县依托现有物流设施设置1—2处物流中转站。引导市域内生产企业积极利用淄博市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发布相关运输需求,由我市物流企业承接,外地货物入淄前,可提前在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信息平台进行匹配后,由我市物流企业根据需求进行转运,平台提供免费公共服务。(区经济发展局发改科,电话:6882603)

2.支持大宗货物直运或直收。指导各区县在毗邻周边,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等建立接驳点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为货物转运提供便利服务,辖区内物流企业可与外市运输车辆直接对接、就近接驳。财政部门安排预算保障接驳点正常运转,对因企业必要生产物资转运发生的装卸等费用予以补助,所需费用经市交通运输局核定后,由市级财政、区县财政和企业各承担1/3。支持大宗原材料及产成品积极利用铁路场站和重点铁路物流园区开展中长途运输,由市内物流企业提供短驳服务,畅通铁路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区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科,电话:6030022;区经济发展局发改科,电话:6882603)

3.促进消费加快复苏。将“五好城市淄在嗨购”消费券核销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积极宣传全市实体商铺经营主体纾困政策,重点做好租金纾困贷款政策宣传推广。鼓励发展新场景新业态,积极推行“齐鲁电商贷”业务,通过政府提供电商大数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银行发放贷款的方式,为电商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区投资促进中心商务科,电话:6030083)

4.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力。积极参与2022年淄博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300万元。积极动员文旅企业参加第六届山东省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区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产业发展科,电话:6030086)

5.对新注册、新引进(含工业企业整体转为服务业企业或部分剥离成为服务业企业,下同)当年月度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由市级财政按照每个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相应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一次性奖励。对现有个体工商户和小微服务业企业年度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由市级财政按照每个企业10万元标准给予相应区县一次性奖励。(区经济发展局发改科,电话:6882603)

六、要素保障篇

1.加大重大项目资金支持。对市重大项目中的“四强”产业项目、省重大项目、省新旧动能优选项目、省双招双引项目的新增贷款,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5%给予贴息支持。(区经济发展局发改科,电话:6882603;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电话:6030067)

2.合理减轻施工企业负担。因疫情影响造成建设项目延期复工、不能按期开工竣工的,期间产生的疫情防控(包括人员隔离和防疫物资)、人工、材料价格、误工费用等计入施工成本。

(区城乡建设局标准造价和科教培训科,电话:6030093)

3.适当下调房地产拨付预售监管资金标准。2022年12月31日前,正常施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适当下调拨付预售监管资金标准。2022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许可的标准调整为:项目投入建设资金达到投资总额的25%以上,多层建筑主体结构达到总层数的1/3,小高层、高层建筑主体结构达到总层数的1/4。(区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电话:6030126)

4.涉及疫情防控审批事项“特事特办”。采取“一事一议”“全程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办理涉及疫情防控审批事项。对凡是通过审查材料办理的一般事项,实行即收即办;对办理程序相对复杂,需技术审查、现场勘验的,原则上可先通过线上勘验、容缺办理、视频评审等方式进行,企业签订承诺书后可先行发证,事后再进行现场勘验或核查。(区经济发展局发改科,电话:6882603;区经济发展局工信科,电话:6880150;区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电话:6030126;区地方事业局综合科,电话:630059;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许可科,电话:6881315;区农业农村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电话:6030023)

5.延长行政许可事项有效期时限。对市场准入、民生事务等许可事项到期,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在证书有效期内办理延续的,申请人可通过网络、传真、邮寄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行政许可事项需要提供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在疫情期间过期的,但受疫情影响无法新办健康证的,原健康证有效期顺延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区经济发展局发改科,电话:6882603;区经济发展局工信科,电话:6880150;区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电话:6030126;区地方事业局综合科,电话:6030059;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许可科,电话:6881315;区农业农村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电话:6030023)

6.实行“歇业”登记制度。因疫情影响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将维持成本降到最低。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终止歇业,快速恢复生产经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许可科,电话:6881315)

7.畅通物资流通运输渠道。实行线上办证,推进道路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推广应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实行货运通行证线上办理。市内及外省入淄车辆可以在网上申报办证,实现全省通行;我市到外省车辆,先由企业提前和前往地沟通,若因防控受阻,由市运输保障专班报告省运输保障专班协调通行。(区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科,电话:6030022;区交警大队勤务工作专班,电话:2134112)

8.推动核酸检测便利化。对职工500人以上的企业,组织核酸检测机构开展上门检测。为重点货运场站提供“送检上门”服务,组建流动核酸采样队进企业、园区,广泛推行核酸检测“预约制”。推动在高速公路出口、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接驳点等交通卡口就近提供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同时设置核酸检测点,确保做到及时规范检测、及时出具报告,促进人员、物资加快周转。(区地方事业局卫生科,电话:6880021;区经济发展局工信科,电话:6880150;区经济发展局发改科,电话:6882603;区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科,电话:6030022)

9.实行网上办电全流程“零跑腿”。依托“爱山东”“网上国网”APP实现线上快速办电,企业办电“容缺受理、后补资料”。在各供电营业厅设立“水电气暖信”综合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萌水供电所,电话:6889114;商家供电所,电话:5430381)

10.实施项目审批“前延”服务。在项目前期策划论证阶段,组织涉及部门提前介入,通过部门联审、集体会商等形式,对项目产业政策、能耗强度、环境容量等进行综合研判,为企业提供参考。对涉及的审批事项,提供清晰明了的“批前”服务清单,让企业一看就明白,一次就办好。(区经济发展局发改科,电话:6882603;区经济发展局工信科,电话:6880150;区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电话:6030126;区地方事业局综合科,电话:6030059;区安监环保局许可科,电话:6880097;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科,电话:6880072;区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产业发展科,电话:6030086;区投资促进中心商务科,电话:6030083;区农业农村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电话:6030023)

11.优化项目“分类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分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线性工程等9大类,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图,实施精准分类审批。推行人防工程“免审即办”企业无需申请,实现无感办理。(区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电话:6030126)

12.推行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企业根据实际选择分阶段许可、分阶段施工,使项目开工时间平均提前2个月左右。(区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电话:6030126)

13.推行“齐好办·项目管家”全链条服务。按照“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原则,为重大项目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链条、全周期、专业化“管家式”服务,让企业进一门、到一窗、找一人、全办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科,电话:6880072)

1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区经济发展局发改科,电话:688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