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投资促进中心
标题: 文昌湖区投资促进中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规范
索引号: 12370300MB28345000/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07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招商局

文昌湖区投资促进中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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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规范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抽查工作规范。

第一条  定义。本规范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  清单与名录库的建立及公示。区投资促进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商务领域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工作,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在文昌湖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政务公开相应目录下进行公示。

第三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心商务科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对相关检查对象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

第四条  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行业类别及行政区域进行划分。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确定的事项,由中心商务科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所监管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有关主体的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包括检查对象所属行业类别、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心商务科负责汇总建立全局商务系统执法人员名录库,负责提供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不限于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商务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抽查频次与抽查计划。每年度根据省市双随机、一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开展部门联合和部门内部随机检查,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检查对象的5%省、市、区有关部门提出更高要求的,应按照最高标准执行。抽查采取差异化监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增加抽查频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七条  抽取工作的具体要求。抽取工作采用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平台进行。

第八条  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抽取的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允许调整更换。

第九条  抽查的开展及后续处理。抽查计划发起后,抽取的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计划时间安排,及时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应当场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和告知书,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规范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检查后及时完成系统录入,将检查表存档保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记录完整,实现责任可追溯。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责任科室应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违反相关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科室应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交至行政执法部门涉嫌犯罪的,责任室应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检查结果的运用及公开。各项检查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由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表》在系统中录入检查情况,系统会自动进行相应的抽查信息公示公示。中心综合科负责及时在文昌湖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政务公开相应目录下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纪律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渎职枉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涉及投诉举报、专项整治等执法检查可结合双随机进行,不受《规范》限制。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