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昌湖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707/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自然资源分局 |
1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征地管理政策 |
─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 ■政务服务中心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
3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
1.《土地管理法》;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
4 |
拟征地听证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
1.《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发布会/听证会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精准推送 □其他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
5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 |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发布会/听证会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6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
1.《土地管理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7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
1.《土地管理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 □发布会/听证会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8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
1.《土地管理法》;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9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10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
1.《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11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两微 □发布会/听证会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