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标题: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0MB28646707/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26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26
  • 字号:
  • |
  • 打印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8〕1 号),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公示主体

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内设机构。

二、公示内容

开展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主体、依据、权限、程序、结果等相关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要依法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实施主体: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程》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其他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执法权限

监督检查国家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测绘、森林、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法律、法规执行和遵守情况;受理和办理群众对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方面的投诉、举报、咨询;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市场、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利用、矿业权流转、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种子法的监督检查,发现、制止、查处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组织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队伍,负责起草制定与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方案、报告等工作;办理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方面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事宜;调研和起草全区有关土地、森林资源、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综合性政策建议。

(四)执法程序

受理(登记)→核查→立案→调查→审理→告知→听证→审批→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

(五)执法结果

包括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行政执法决定文书。

三、公示方式

按照“谁履职、谁公开”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

(一)门户网站公示。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等信息在行政执法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刊登。

(二)新闻媒体公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便于公众广泛知晓的方式公示执法信息。同时,开通12345 违法线索举报电话,便于群众监督行政执法活动。

(三)办公场所公示。在办公场所尤其是办事大厅,通过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公示本机关应当公示的全部行政执法信息。

(四)依申请公示。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申请获取行政执法信息的公示申请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答复。

(五)其他方式公示。通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印发执法公示手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四、完善制度

为保障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效果,要进一步制定完善以下相关配套制度。

(一)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局执法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具体步骤,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讨论等制度,确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依据省、市颁布实施的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进一步制定完善本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的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

(三)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投诉举报专线,确定专门负责人员,明确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社会公众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权。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责,并将执法职责具体分解到执法人员,进一步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明确责任,便于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担当。各行政执法机构要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公示的责任和义务。总结推广经验,注重解决问题,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保证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上的合法性、准确性、全面性和统一性。

(二)加强监督检查。分局要加大对建立和推进执法公示制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健全、公示不到位、不及时的,要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