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 关于萌二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707/2020-510685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自然资源分局 |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镇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萌二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局、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萌水镇人民政府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萌二村土地位于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S102以南、湖湾路以东、文昌大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2.8805亩,其中:
农用地12.8805亩(耕地12.7410亩、林地0.0150亩、农村道路0.1245亩)。
建设用地0亩。
未利用地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6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5.011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5.6429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7038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6.3467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5.0113万元,由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局拨付到萌二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9.3208万元,由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萌水镇人民政府、萌二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经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同意,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0年1月3日起,至2020年2月1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0533-6880166。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