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年第6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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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707/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自然资源分局 |
2020年8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20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C[2020]3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6.666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滨莱高速以西,环湖东路以东,萌山南路以南,总面积6.6667公顷,涉及萌水镇张家村1个村土地。其中:萌水镇张家村土地6.6667公顷(农用地6.6667公顷,其中旱地5.9690公顷、农村道路0.697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20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C[2020]3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0533-6880166。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