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年第58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646707/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22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自然资源分局

淄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年第58号)

发布日期: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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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19日,自然资源部《关于S102济青线周村区北河东村至淄博潍坊界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49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13.6994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萌水镇金山村村庄以北萌水镇北王村村庄以南,萌水镇北池村村庄以北、胶济铁路以西,总面积4.1048公顷,涉及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金山村、北王村、北池村3个村土地其中:萌水镇金山村土地2.4965公顷(农用地2.4241公顷,其中耕地0.8727公顷、林地0.0839公顷、农村道路1.4675公顷;建设用地0.0724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0.0724公顷);萌水镇北王村土地1.3814公顷(农用地1.3562公顷,其中耕地0.1648公顷、林地0.0615公顷、农村道路0.9007公顷、沟渠0.2292公顷;建设用地0.0252公顷,其中采矿用地0.0252公顷);萌水镇北池村土地0.2269公顷(农用地0.2269公顷,其中耕地0.1419公顷、林地0.0084公顷、农村道路0.0766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二:位于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萌水镇北池村村庄以北、胶济铁路以西萌水镇南池村村庄以北,正阳路以西,总面积0.2855公顷,涉及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南池村、北池村2个村土地。其中:萌水镇南池村土地0.2788公顷(农用地0.2779公顷,其中耕地0.0253公顷、农村道路0.2526公顷;建设用地0.0009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0.0009公顷);萌水镇北池村土地0.0067公顷(农用地0.0067公顷,其中耕地0.0067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三:位于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萌水镇南池村村庄以北,正阳路以西萌水镇北王村村庄以南,总面积0.8197公顷,涉及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南池村、北王村2个村土地。其中:萌水镇南池村土地0.7588公顷(农用地0.7565公顷,耕地0.0005公顷、农村道路0.6768公顷、设施农用地0.0011公顷、林地0.0770公顷、园地0.0011公顷;建设用地0.0023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0.0023公顷);萌水镇北王村土地0.0609公顷(农用地0.0609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0556公顷、林地0.0053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四:位于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萌水镇南池村村庄以北,正阳路以西,萌水镇北王村村庄以南,萌水镇东李村村庄以北,总面积0.9161公顷,涉及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北王村、南池村、东李村3个村土地。其中:萌水镇北王村土地0.7043公顷(农用地0.6329公顷,其中耕地0.1216公顷、林地0.1462公顷、农村道路0.3529公顷、设施农用地0.0122公顷;建设用地0.0714公顷,其中采矿用地0.0702公顷、农村宅基地0.0012公顷、);萌水镇南池村土地0.0184公顷(农用地0.0184公顷,其中耕地0.0184公顷);萌水镇东李村土地0.1934公顷(农用地0.1930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1930公顷;建设用地0.0004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0.0004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五:位于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萌水镇东李村村庄以北,萌水镇前坡村村庄以西,萌水镇后碑坡村村庄以南,萌水镇魏家村村庄以北,总面积2.4651公顷,涉及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前坡村、后碑坡村、魏家村、东李村4个村土地。其中:萌水镇前坡村土地0.0354公顷(农用地0.0266公顷,其中耕地0.0084公顷、农村道路0.0182公顷;建设用地0.0088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0.0088公顷);萌水镇后碑坡村土地0.0840公顷(农用地0.0840公顷,其中耕地0.0074公顷、农村道路0.0766公顷);萌水镇魏家村土地0.7194公顷(农用地0.7194公顷,其中耕地0.0113公顷、农村道路0.7081公顷);萌水镇东李村土地1.6263公顷(农用地1.6263公顷,其中耕地0.0150公顷、农村道路1.6057公顷、林地0.0056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六:位于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萌水镇前坡村村庄以西,萌水镇后碑坡村村庄以南,萌水镇魏家村村庄以北,总面积1.0038公顷,涉及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前坡村、后碑坡村、魏家村3个村土地。其中:萌水镇前坡村土地0.6810公顷(农用地0.6699公顷,其中耕地0.0021公顷、农村道路0.6409公顷、林地0.0177公顷、园地0.0092公顷;建设用地0.0111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0.0111公顷);萌水镇后碑坡土地0.3002公顷(农用地0.2933公顷,其中耕地0.0017公顷、农村道路0.2863公顷、林地0.0053公顷;建设用地0.0069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0.0069公顷);萌水镇魏家村土地0.0226公顷(农用地0.0123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0005公顷、沟渠0.0118公顷;建设用地0.0103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0.0103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七:位于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萌水镇前坡村村庄以东,萌水镇李家营村村庄以北,萌水镇泽崖村村庄以西,总面积0.3287公顷,涉及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前坡村、李家营村、泽崖村3个村土地。其中:萌水镇前坡村土地0.0191公顷(农用地0.0191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0191公顷);萌水镇李家营村土地0.1491公顷(农用地0.1491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1491公顷);萌水镇泽崖村土地0.1605公顷(农用地0.1605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1605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八:位于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萌水镇前坡村村庄以东,萌水镇李家营村村庄以北,萌水镇泽崖村村庄以西,总面积0.4010公顷,涉及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前坡村、李家营村、泽崖村3个村土地。其中:萌水镇前坡村土地0.0365公顷(农用地0.0365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0365公顷);萌水镇李家营村土地0.2007公顷(农用地0.2007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2007公顷);萌水镇泽崖村土地0.1638公顷(农用地0.1638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1638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九:位于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萌水镇萌一村村庄以南、萌水镇萌二村村庄以南、萌水镇萌三村村庄以北、萌水镇萌四村村庄以北、滨博高速以东,总面积2.8463公顷,涉及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萌一村、萌二村、萌三村、萌四村4个村土地。其中:萌水镇萌一村土地0.9499公顷(农用地0.9499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9499公顷);萌水镇萌二村土地0.8586公顷(农用地0.8586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8586公顷);萌水镇萌三村土地0.3959公顷(农用地0.3959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3959公顷);萌水镇萌四村土地0.6419公顷(农用地0.6419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6419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位于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萌水镇萌四村村庄以北、滨博高速以西,总面积0.1950公顷,涉及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萌四村1个村土地。其中:萌水镇萌四村土地0.1950公顷(农用地0.1804公顷,其中林地0.0331公顷、农村道路0.1473公顷;建设用地0.0146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0.0146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一:位于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萌水镇萌二村村庄以南,总面积0.0118公顷,涉及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萌二村1个村土地。其中:萌水镇萌二村土地0.0118公顷(农用地0.0118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0118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二:位于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萌水镇萌四村村庄以北、滨博高速以东,总面积0.2922公顷,涉及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萌四村1个村土地。其中:萌水镇萌四村土地0.2922公顷(农用地0.1900公顷,其中林地0.0270公顷、农村道路0.1401公顷、沟渠0.0229公顷;建设用地0.1022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0.0851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0171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三:位于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萌水镇萌四村村庄以北、滨博高速以东,总面积0.0294公顷,涉及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萌四村1个村土地。其中:萌水镇萌四村土地0.0294公顷(农用地0.0294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0294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S102济青线周村区北河东村至淄博潍坊界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4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0533-6880166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