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标题: 文昌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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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11-24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文昌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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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机构职能

 

(一)依法履行辖区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省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权限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土地储备等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执行自然资

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和城乡建设用地供应监管。

 

(六)负责建立辖区内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已批项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辖区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省、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责任目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辖区内地质工作。协助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监督地质勘查规划执行情况。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辖区内地质资料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辖区内规划矿区管理。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组织辖区内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内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内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内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林地管理。监督管理辖区内退耕还林工作。负责辖区内草原(地)、湿地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辖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五)负责推进辖区内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落实林权制度、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内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辖区内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辖区内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辖区内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六)负责辖区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七)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落实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执行上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八)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领域违法案件。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