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文昌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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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5-26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昌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权

发布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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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负责起草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权责清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三)负责拟定全区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

  (五)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各类突发、特殊事件及强制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等工作。

  (六)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各类建筑物外部拆改,以及临时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技术规范;负责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等标志性设施设立的核准工作。

  (八)负责对城区内露天商品流通市场进行日常管理,整顿无主办单位市场,依法对侵占集贸市场行为进行处理等工作。

(九)负责对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等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所有主次干道、开放性广场、街头部分街头游园、部分背街小巷、部分镇域道路的道路保洁清扫工作;负责部分道路边沟和绿地的卫生保洁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区生活垃圾从垃圾中转站到焚烧发电厂的转运工作;负责全区餐厨垃圾的收运工作;负责管辖道路范围内各类建筑垃圾的清理清运工作。

(十二)负责城区内主次干道两侧果皮箱的配备、维护、更换工作;负责全区直管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景区及公厕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对镇、村环境卫生的监督考核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工作。

(十六)加强司法衔接,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十七)根据《关于印发<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由我局集中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水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文化市场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旅游市场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八)完成区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