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淄文昌执法字〔2023〕8号

 

文昌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文昌湖区集中清理楼顶废弃太阳能

热水器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文昌湖区集中清理楼顶废弃太阳能热水器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24日

     

文昌湖区集中清理楼顶废弃太阳能热水器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书记马晓磊同志在第23341号批示件部署相关要求,为扎实开展文昌湖区楼顶废弃太阳能热水器全面摸排及集中清理工作,精准消除安全隐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这条主线,落实市委市政府“三提三争”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文昌湖区楼顶废弃太阳能热水器摸排及集中清理工作,切实消除此类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专班。为确保全区各类房屋楼顶废弃太阳能热水器的摸排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成立全区楼顶废弃太阳能热水器摸排清理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朱立建同志兼任专班工作组组长,两镇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其余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工作组名单附后)。

三、摸排清理范围

1.全区各类住宅小区、村居楼顶;

2.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农村企业楼顶;

3.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楼顶;

        4.旅馆、商超、饭店等经营性场所楼顶;

        5.其他可能存在太阳能热水器使用的各类房屋顶。

四、任务时间安排

按照快、准、实的工作要求,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清理分步分类稳妥推进楼顶废弃太阳能热水器摸排清理工作,各镇、各部门、各单位确保8月底前将各自领域可能存在的楼顶废弃太阳能热水器进行全面摸排并做好台账记录。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3年8月24日前)

       部署启动楼顶废弃太阳能热水器摸排清理工作动员会,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人员组织安排,成立专班工作组。

    (二)全面摸排阶段(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1日)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各自行业领域,各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做好统计摸排工作。

     1.对可能存在的楼顶废弃太阳能热水器情形进行严格、细致全面摸排,并做好台账记录;

     2.对摸排过程中已经安装的楼顶太阳能热水器也要进行统计,要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权属,落实安全责任,并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回头看”行动,对支架、底座等松动、生锈的要及时进行更换和加固防护。        (三)清理整顿阶段(2023年8月24日-2023年9月3日前)

     1.对摸排阶段排查出的楼顶废弃太阳能热水器同步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对年久失修、废弃不用、无人认领管护的太阳能热水器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及时拆除,以消除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维护好居民的居住环境。       2.对摸排过程及后续“回头看”工作中已经安装的楼顶太阳能热水器的支架、底座等松动、生锈的要及时进行更换和加固防护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摸排清理工作专班的统筹协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协作配合,严卡时间任务节点,确保按时完成摸排清理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镇、各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理清工作脉络。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等有关场所;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工业企业等有关场所;区地方事业局负责学校、医院等有关场所;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旅馆、饭店等有关场所;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畜牧养殖业、农村合作社等有关场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物管类住宅小区;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对各辖区内非物管类小区、村居、商超及其他可能存在太阳能热水器使用的各类场所进行系统性摸排清理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把握好工作节奏和舆论导向,注意做好群众工作,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注意掌握好政策解读口径,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引发炒作,影响社会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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