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昌湖区城管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文机关
文昌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字号
淄文昌执法字〔2020〕8号
索引号
113703005739040588/2020-5024142
成文日期
2020-12-04
发文日期
2020-12-0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文昌湖区城管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落实《淄博市城市管理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及时做好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管理、道路保洁工作,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由文昌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文昌湖区城管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督导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指 挥:朱立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副指挥:李克冉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闻其强 萌水镇三级主任科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
成 员:陈志勤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科科长
孙茂森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科副科长
单可佳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副科长
纪茗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中队队长
王玉煊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二中队队长
孟 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中队队长
赵 超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四中队队长
李文硕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五中队队长
李恒泽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六中队队长
商克彪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七中队队长
张立才 广饶县佳美保洁有限公司文昌湖分公司项目经理
田学家 淄博九强保洁有限公司文昌湖分公司项目经理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执法中队做好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巡查等工作。要求在重污染天气时段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夜间上路行驶,需要白天运输的,必须在我局进行备案登记,在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临时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要求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棚盖,严禁出现撒漏、带泥上路、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现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24小时巡查制度,在重污染天气时段对辖区内重点施工工地、主次干道进行巡查,发现有夜间运输、抛洒滴漏、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未取得《通行证》上路运输等问题的渣土车严格处罚。
2.各环卫公司做好重点道路环境卫生保洁、道路扬尘防治等工作。要求各环卫公司开始冬季道路保洁工作模式,洒水降尘时间为早上9点30分开始,下午4点30分之前结束,根据天气温度及时调整洒水作业频次,尽量在中午气温高时集中作业,防止道路结冰,影响交通安全。增加人工扫保频次,尽量减少机械化作业。
三、工作要求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重污染天气值班值守制度,对辖区内主次干道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防止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间段渣土运输车辆违规运输、道路保洁工作不彻底等现象。要求各保洁公司密切关注天气预警、预报,科学合理地调整洒水时间。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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